看到了有关H文写法的求助,来尝试效仿~
恋爱情结各种苦手,不论是男主还是女主完全想不出这两人恋爱的状态,全程尬聊没有任何进展仿佛就像自己的人生(不)
难道是人设的问题?还是我真的是咸鱼的原因?
其实是不希望把自己的女主角嫁出去?(不)
请大佬们指点……(捂脸)
《没有耳朵的兔子》:一看这本书的封面就很有意思,在给孩子讲书之前让孩子先看了封面问他是什么动物,孩子回答说是鼹鼠,当我告诉孩子是兔子,还在还挺吃惊的问:“这个兔子怎么没有耳朵呢?”孩子充满了好奇,很想知道没有耳朵兔子的故事。这只没有耳朵的兔子很可爱它每天都快乐的生活着,直到有一天捡到了一个鸡蛋,没有耳朵的兔子和鸡蛋之间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呢?想知道里面书里面那只特别的小鸡吗?最后小兔子拥有自己的好朋友了吗?这个有趣的故事可以向孩子传递一种快乐,一种乐观向上的精神,而且图画的内容非常的简单并且充满了趣味。
孩子看着这只兔子哈哈大笑,躲猫猫的情节让人捧腹,这是大人小孩都喜欢的一本书。
非常好的书,孩子在看书大笑的同时,也能逐渐学着接纳不完美的自己和朋友,理解人与人直接的差别,世界的多样多元性。
——网友阅读感言
有哪些沉迷嗑药的动物瘾君子男人装 04-11 22:57:00
人类就是动物的一种,我们所有的缺点在动物世界表现的淋漓尽致——这其中就包括嗑药。几个月前,我们带你认识了几种沉迷嗑药的动物瘾君子(回顾),但堕落的何止它们那几位。袋鼠:横冲直撞罂粟地澳大利亚种植了地球上半数的合法罂粟。毫无疑问,为此上瘾的大有人在,但不可思议的是,当地袋鼠也特么上瘾了。在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上,一名叫班尼特的男子发现自家养的袋鼠已经严重鸦片上瘾,它们在国有罂粟种植地里横冲直撞。吃完罂粟后,连正常跳走都是奢望。农民常在地里发现罂粟弯成奇妙的圈,这不是外星人造访,而是这群瘾袋鼠的杰作。据澳媒最新报道,当地的绵羊也加入了袋鼠的队伍。美洲豹:上吐下泻也要喝卡皮木是南美雨林一种常见的藤本植物,它是当地巫医制作迷幻药的成分之一,药效极强,被称为“死藤水”。但人类使用此药的根源要追溯到美洲豹。美洲豹会吃这种植物的叶子和根部。然后在森林里打滚,玩弄其他动物。你瞅啥除了自嗨之外,这种植物还会引起上吐下泻,据说美洲豹用这种方法排出肚子里的蛔虫。(也许豹哥只是飞到失禁了?)在亚马逊的原始部落把美洲豹这种怪异行为,当成神在引导他们尝试这些藤本植物。死藤水在来这里旅行的西方游客中甚受欢迎,小青年们用此物来寻找美洲豹(但主要是自嗨)。马:我为草狂疯草是一种成片生长的植物,会引发疯草病。动物若误食它,走路摇摇晃晃,毫无生气,大量流口水。疯草很有营养,但是马儿一旦吃了疯草,就会暴饮暴食。连续两周就会引起心情抑郁,而且更严重的生理反应还在前面等着它们:体重变轻、行动受损、平衡无力。疯草并不会引起愉悦感,但可以让马儿上瘾,为草而狂。不是只有马对疯草有如此反应,牛、羊、骆驼等都深受其害。美国的农民为了预防牲畜磕草,还会专门报班学习。狐猴:千足虫护身符马达加斯加狐猴用千足虫护身。抓到千足虫,咬一口,这些虫子会释放出一种化学物质,散发出含有各种进攻性气味的混合物。狐猴把这种物质涂在身上防御其他昆虫和寄生虫的侵害。但这只是千足虫的用处之一。这种“杀虫剂”会让狐猴产生过度的愉悦感,甚至在地上滚来滚去,摩擦自己。其他的灵长类动物也发现了千足虫的作用。在委内瑞拉,卷尾猴也用其分泌物驱赶落在皮肤上的马蝇幼虫,但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千足虫会让卷尾猴产生快感。如果千足虫稀缺,卷尾猴还会和自己的同类互相摩擦来分享。同样作为灵长类,人类也发现千足虫的“妙用”,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聚会毒品。果蝇:酒不醉蝇蝇自醉酒精发酵很简单。成熟水果内部的酵母菌使糖分发生新陈代谢,就会产生乙醇。人类酿酒很有可能就是受此启发。但不仅是人类,其他动物也深陷其中。南非的大象会放纵食用甜美的马鲁拉树果实,在肠道中会发酵出微量酒精,然后醉倒在地。其他诸如鹿、麋鹿、猴子、猪这样的动物也都在发酵水果中一饮而快。除了地上跑的,天上飞鸟也喜欢吃发酵的浆果。最后登场的是昆虫界小白鼠——果蝇。2012年,科学家在实验中给果蝇准备两杯果汁,一杯含酒精,一杯不含酒精。试验发现,近期交配过的果蝇不喜欢酒精,而没有交配过的果蝇则喜欢酒精。这和单身的你深夜买醉大概是一个道理。鸟:蚁浴鸟类学家发现,很多品种的鸟类都有着同一种习惯——用嘴叼起一只大蚂蚁,在自己的羽毛上来回摩擦。这一“蚁浴”行为着实令鸟类学家困惑了数十年。对此,有一理论解释为使蚂蚁吃起来更美味。因为许多蚂蚁会分泌出有毒混合物,而鸟类把蚂蚁分泌出的苦味蚁酸蹭下来,之后便可以品尝美味。同时,蚁酸也可以去除羽毛里的寄生虫。为了证明这一点,鸟类学家把已摘除蚁酸囊的蚂蚁喂给小鸟吃,这时鸟们越过蚁浴,直接吃了。也有理论解释说,蚁浴可以令鸟类上瘾。科学家观察到,蚁浴后,一些鸟会狂扇翅膀,长大嘴,开始翩翩起舞,还有些鸟会平躺在地上,羽翼平开,一脸陶醉。藉烟驱虫,愁更愁大街上处处可见的废弃烟头对小鸟大有用处。城市中的鸟会收集烟蒂运到巢穴中,这令科学家很费解。研究发现,对昆虫来说,烟蒂里的尼古丁是强有力的毒药。老鸟为了保护雏鸟的生命安全,藉烟蒂里的尼古丁驱赶鸟巢里的寄生虫。但烟蒂会让雏鸟发生染色体变异,最终造成疾病或畸形——事实上,香烟对大自然任何动物的幼崽都有害处。(完)
#19t
最近
有点惨
工资只发了四千差三百
不到一周
剩下三百
我正在计算如何使用三百块在广州渡过20天
更可怕的是
原来更书的地方直接亲妈爆炸了
对不起
我不该用敏感词
但
就是这么个意思嘛
我寻思着
就算
没几个人看
也别酱紫对我啊_(:зゝ∠)_
算了
昨天恁了个号
以后
尽量在这边发吧
基宅有些方面还是很友好的_(:зゝ∠)_
先酱
回头回来更
祝^(* ̄(oo) ̄)^开心
【太厄篇】【第一章 祖地】【01】
(嘛,开搞啦~反正这帖子已经沉下去了,我也只是来留底的~先把这个类修真的写了吧~)
天地,一,为始,九,为尊。天有九重,九重天上为神间,地有九域,九域之内,万族繁衍生息。
九域之大,广无边界,任何生活在九域的种族,都无法准确的辨认出九域这块大地究竟有多么宽广,地广人杰,许多种族人才辈出,在过去的百万年时间里,不断有人追求强大,有的人本领通天,一次又一次的打破天重,在刚开始的数万年期间,甚至诞生了不少冲出九重天,直达神间的神明,那是一段神灵遍地,天下兴盛的时代,那个时代,也被称为奥古时期。
嗯,不好意思。
奥古时期一直没有结束。
没错,过了几百万年,现在还是奥古时期。
神明已经快多如狗了。
……
虽然旧神仍在,但是经历数百万的时间,九重天却变得越来越难以打破,神灵们也越来越无法把控九域,神明的影响力越来越低,但是九域之上,社会的进步却莫名的一直停在相对原始的地步,即使是一些人口已经超过万亿,繁衍百万年的大族,仍旧实行一种半封建半奴隶的社会形式。
……
背景介绍到这,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吧,接下来是我们故事发生的初始地。
且看,九域之东,偏南,那是九域之中人族最多的一个地域,安域,在这安域中再偏东南,几乎临近九域边际的地方,有一片原始雨林,成片千米高的古树,承接着天空千百年来仿佛从未停止过的雨水,淅淅沥沥的雨水从枝叶间留下,一滴恰好的水滴正好滴在一件黑蓬的缝隙里,滑落在某个人的脖子上,让这个穿着黑蓬的人不由的打了个冷战。
“呼,我们还要在这鬼地方走多久啊?”
听声音,这个黑蓬人居然是个小男孩,只是个子比较高,看上去和他身边的其它黑蓬人一般无二。
“耐心,都三个月了,你就不能消停点吗?今天都说了二十遍了。”男孩身侧的黑蓬人是个老人,这里无处不在的湿气让老人的膝盖一直隐隐作痛,但是看老人的神色之间,却并没有半分抱怨。
其他黑蓬人相互看了看,一张张稚嫩的小脸都露出了苦笑,这一队人赫然是一个老人带着十个孩子。
一行人并没有停下来,依旧在雨林中穿行着。
“三爷爷,”抱怨不停的小男孩伸手扯了扯老人的袖子,这个动作让不少冰冷的雨滴落在他的小手上,“我们究竟还要走多久,麻烦您老人家给我个准吧,我是真的快受不了了!”
老人回头瞄了孩子们一眼,出了这个小男孩以外,其他孩子的表情分明也会在问他同样的问题,老人心里叹了一声,总归是小孩,不够耐心啊,老人说道:“快了,如果我没有算错的话,明天这个时候,我们就到了!”
“太好了!”
一群孩子欢呼雀跃,其中一个女孩忍不住问道:“三爷爷,我们从秦域做大挪移阵过来,又乘灵兽跨过中域,我们来这安域到底是去哪儿啊?现在也快临近目的地了,您就告诉我们嘛。”
老人看了一眼自己最疼爱的小孙女,被冻的煞白的脸蛋上还沾着湿漉漉的发丝,楚楚动人的眼睛带着微微的水汽看着自己,再瞒着她老人也有些于心不忍,便道:“我们要去的,是叶家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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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2L什么的
不在意
接下来发布一下套路
……
这里是更新时间
【这里是篇章名】【这里是章节名】【这里是序号】
(这里是开头的括号君日常有话说)
很正点的正文会躺在这里
然后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看完了正文看下一楼
后面放什么都不重要_(:зゝ∠)_
嗯
这个_(:зゝ∠)_
是我最喜欢的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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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隔了好几年突然诈尸,想起来曾经很喜欢上的基宅,曾经很喜欢逛的综文,不知道还剩多少熟面孔2333已知的是综文第一页的帖子还是很面熟的,仿佛这些年并未移动许多2333 今年过年前曾经看过《围城》,当时很多思绪便写下了一篇读后感,现在在此把它发表出来,希望能抛砖引玉、为综文做一点微小的贡献。因为一开始是写给自己看的,便写得十分随性,也没有解释一些提到的概念,还望海涵。倒腾了半天敏感词,心累。。。
钱钟书《围城》有感读罢钱钟书先生的《围城》,便发觉我最喜欢的网络小说作者尼罗的民国式幽默感来自何处了。钱钟书先生的语言非常幽默,总是喜欢打一些新奇的比喻,有些是鬼斧神工,有些却像“孕妇的肚子”之流,让我十分费解。钱钟书最厉害的莫过于写一些人生的荒谬性:他以轻快且不自知的语气写起明显十分荒谬的事件,仿佛嘲笑人类的荒唐。在此期间,我不住的笑出声来,因他写的实在是太生动,让人眼前不由自主的浮现出一些画面来。这些点点滴滴的荒谬,装点了小说《围城》,并逐渐组成了小说的中心主旨。
《围城》之所以叫做《围城》,是因为其中女配角苏文纨的一段话(相信所有人都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了):“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根据钱钟书夫人杨绛解释,婚姻如此,人生亦如此。我个人对这本书的理解,与这段话却稍许有些出入。这段话对我来说,讲了一个荒谬的故事:两拨人马的矛盾性,以及刚出虎窝又入狼穴,从一座城换到下一座城,组成了每个人荒谬的人生。人仿佛赶场子似的,在生活的驱使下奔波,得陇望蜀,永不停歇。文中的主角,方鸿渐,自从下了那艘海外归来的游船之后便一直被生活所追赶。他遇到的人和事处处透着荒谬,却发生的如此自然,推着他一路走来,最后在狭小的出租屋中长吁短叹:娶来了一个并不怎么爱的女人,谋得了一个并不怎么看好的差事,仰仗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朋友,前方未来未知,老婆在哪里未知,一切都是未知。我个人而言,是乐意把这部小说用荒谬性(absurdity)来概括的。Camus说过(笔者只是现学现卖),西西弗斯快乐,是因为他是有意识的,所以他嘲笑生活的能力使他成为了生活的胜者,战胜了他人生的荒谬。方鸿渐意识到了他人生的荒谬么?我看未必。但是钱钟书先生大概是看出了一丝端倪。方鸿渐从伪作哲学博士开始,人生处处透着荒谬(说来真是巧,方鸿渐毕业的克莱登大学,竟然在小小的国立三闾大学中找到了同学)。
当然,把《围城》这部好书的一切都归作荒谬性,着实是不完全的,是以偏概全的。比如说,现在人讨论大热的婚姻和爱情话题,在小说中也有大量的描写。我本人对这两个话题缺少热情,但也乐意聊上一聊。方鸿渐真正找到了爱情的对象,是唐晓芙小姐。玩弄了方鸿渐的对象,是鲍小姐——和现在的拜金女,渣女颇有相似之处。方鸿渐不喜欢并避之不及的对象,是苏文纨小姐。方鸿渐最后,没有十足爱情,却因不讨厌而结婚了的对象,是孙柔嘉小姐。作为主角,方鸿渐先生帮世界上大半的男人经历了他们人生中必要出现的女人。很多人说,“婚姻像是围城”,我既同意,又不同意。因为我认为这部小说,并没有体现这一点:首先方鸿渐此人并没有男大当婚的思想,并不急着娶老婆,何来“城外的人想进去”一说?其次虽然主角的婚姻颇为失败,可是谁家夫妻不是如此过来?何来”城内的人想出去“一说?
钱钟书先生也大量着墨描写了以方鸿渐为首的留洋子弟。他们操着一口纯正的外国话,谈吐间旁征博引,行动也洋派十足,把西方那一套学了个十成十,但底子里还是一颗中国心,当的上是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了。钱钟书的用意大概是讽刺这帮人,虽出国镀金,但没有真才实学,无非就是学了个样子,底子还是中国人。比如说,方鸿渐虽自认清高,不在意博士名号,但却不得不硬着头皮伪装成博士,只为了讨丈人和父亲欢心。又比如说,苏文纨小姐虽然是个留过洋的博士,按理说应该是才高八斗,节操高尚,谁知从旁国的诗人那里偷诗的手法,却使得十分之老练。做人也分外虚荣,最喜欢看男人们为了她争斗。再比如说钱钟书对留洋哲学家褚慎明的描写,直把他爱慕虚荣的本色写的赤裸裸令人侧目。作为一个号称要从事些哲学研究的留洋学子,我实在是惭愧的汗流浃背。我学习哲学——更甚,我出国留洋——有多少虚荣的成分,有多少镀金的成分,也未可知。
总的来说,这本书给我添了很多欢笑,因为钱钟书先生的文笔着实很生动。虽然他的很多比喻让我不置可否,但是总体来说他的文字实在是活灵活现,当得上中国小说文笔的巅峰了。尼罗跟他比,提升的空间还是很大。但是这本书对我来说,休闲的成分居多,并无太多警醒。同是留洋学子,我虽然讲话也半洋半中,但却总觉得自己还有救,对钱钟书先生书中的批判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现在的中国,留洋更是一件常事,仿佛你没出过国,就少了一块人生似的。
我看不出许多意味来,只能被其中的风趣语言所娱乐,实在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