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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2018年9月 第一周签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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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9!

嘛……来签到吧

新规施行第一天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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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仅限回复一次,但需签到三次,剩余两次请使用“编辑”功能或楼层点评完成

可以随意写一些东西,当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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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9月起将施行新的管理团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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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技术宅社区 2018板块改组、调整方案

9月起将施行如下方案:

1. 版主出勤

每周至少三次,缺勤将进行登记,每周我将开一份出勤签到贴给版主签到,如果当月的最后一周不足7天,按7天计算。

2. 版主工作

① 板块活动筹备,每月至少1次,活动主题任意,将于活动中心进行活动登记;当月未举办活动者月结工资扣除1/5

② 帖子管理(参考最新制定的《技术宅2018管理办法》)

③ 版主月结(依照原条例照旧)

3. 版主工资

① 基本工资

实习版主:1500灵石

正式版主:3000灵石

正式版主(任期>=1年):5000灵石

② 公式

基本工资-缺勤次数*(基本工资/4)+附加工资(根据月结报告以及当月的活跃度评定)

如果该工资计算完为负数,也将纳入计算,将扣除积分作为惩罚,扣分次数满3次,将撤销版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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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关于办公室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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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一直忘记了办公室的茬……#24x

有需要使用办公室的版主在这里申请下,我在后台开通权限#7126!

办公室链接:戳我

宅区:

@。茶 @戴蒙先生 @F丶异声。@月夜琉璃猫 @千梦 @曲十一 @桜子 @少年时 @SsonicR @demoa @柳弃号 @_小神马 @tony168 @苏幕 @wugy315 @485543 @黑猫爱 @时记之日晷 @青辰 @不二Sama

技术区:

@黑猫小丫头 @蛋挞妹。 @math1as @囧阿花 @M伽_ @小周的吐槽窝 @好害羞的的说~ @Yuuki_Asuna @ZoiiOh @尘埃之里 @whisky骷髅 @非陌痕 @OOOOO @荷卷卷 @这里是miku君 @服毒君 @柒指 @小宇很厉害 @胃痛君 @RangerCD

动漫区:

@-★PiaoBaoLaN。 @澈儿 @_VastCast @娜叔_ @fxxxxl @尉迟辰 @地狱蝶 @命。 @威尔士的冬天 @叮当。@_小神马

音乐区:

@SnakeMirror @1Ive1 @跳动的音乐旋律 @kozora @❤二姐 @纳兰子涵 @兔子乖 @酸酸酸酸酸 @、Neko @素米 @牧羊骚年 @【基宅】阴阳师 @乱·攻爷 @RangerCD @酸酸酸酸酸 @非陌痕

文学区:

@balanlannie @荷卷卷 @Suzuki_study @小诗哥

资源区:

@晗晗晗子桑 @whisky骷髅 @Kop @oing_l @时记之日晷 @balanlannie

新加入版主:

@Doooog @木兰辞 @乱断 @HujiDesune @tyh000 @木兰辞 @光与影之歌 @醉生梦死烟花烫 @南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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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关于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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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逻辑混乱……

大家来讨论完善下

名词定义以下面为准

在处罚的时候注明违规原因以及处罚标准

如:[水].扣-50灵石.禁-3天

处罚标准还没定……

话说国内的一些大型论坛(腾讯论坛、360论坛)什么的,违规貌似是无条件、无需告知用户删帖的,我们要不要也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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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测试投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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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投票功能测试投票功能测试投票功能测试投票功能测试投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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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版主活动:埋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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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出了首页宝箱的全部密码:

宝箱A:zWy5mD1G

宝箱B:xOQoAUOD

宝箱C:sepElUbl

宝箱D:5uQxRBU3

宝箱E:c3sVjEIU

宝箱F:ilBe6Ltc

请勿将密码透露给会员,会员只能通过完成探宝任务获取密码


于是乎捏,现在版主们有一个任务=>“往里头埋宝藏”

是滴,发挥你们丰富的想象力,制作你们认为的周年庆礼品…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贺卡、纪念勋章、VIP卡、等等……

同样版主们还有一个小任务:

选择一个宝箱设计游戏内的密码获取方式:比如打败一个boss,或者完成一个智力游戏、或者去采集几朵小花等等

目前不再使用demo里的迷宫,而是在城堡的屋子内,如图:

游戏demo参考:https://www.gn00.com/7years/tmp/www/

(必须用chrome或edge或火狐浏览器运行)


自然是有奖励滴:

所有参与的版主可获得:

1. “2018你好喵” RPG用户组

2. 30000宅币 的周年活动经费

3. 7周年活动纪念勋章

设计出彩的版主可额外获得:

其余任意一款RPG用户组,可自己挑~

内部活动我们就从简点,不排版了#7126!

宝箱礼品直接在宝箱内发帖

游戏设计在本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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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sdo
技术宅社区建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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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1. 技术宅社区建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故在技术宅社区内的一切言行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国法”

1.1 若本规章中的任何条款与“国法”有任何冲突,则冲突部分内容作废,并按照“国法”重新解释

1.2 不得在本社区内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不合国情】的言行,*一旦发现将无条件删除*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请注意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该自由应在不侵犯它人合法权益、不干扰社会正常运行、不危害本社区秩序等的前提下

1.5 本社区内的用户言行均须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6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在本社区内的一切发布行为均须进行实名认证

2. 技术宅社区内的知识共享将默认遵循: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 中国大陆 (CC BY-NC-ND 3.0 CN)

2.1 许可协议全文:戳我进入

2.2 以下内容为概要:

2.2.1 您可以自由地:共享 — 在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作品。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无法收回你的这些权利。

2.2.2 惟须遵守下列条件:

2.2.2.1 署名 — 您必须给出适当的署名,提供指向本许可协议的链接,同时标明是否(对原始作品)作了修改。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来署名,但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为您或您的使用背书。

2.2.2.1 非商业性使用 — 您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2.2.2.2 禁止演绎 — 如果您 再混合、转换、或者基于该作品创作,您不可以分发修改作品。

2.2.2.3 没有附加限制 — 您不得适用法律术语或者 技术措施 从而限制其他人做许可协议允许的事情。

2.3 若希望使用本许可协议以外的其它约定,请在发文内注明

3. 技术宅社区使用协议

3.1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1 您在使用本社区提供的服务(以下称“本服务”)的时候,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给服务系统,请保持您这些信息的更新,以便我们向您提供更好的帮助,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准确,可能在使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限制

3.3.2 未经您的同意,技术宅社区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技术宅社区以外的任何组织、机构、公司、个人等对象,但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他人投诉或者主管机关追究责任,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3.3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更好的用户体验,技术宅社区可以:

3.3.3.1 对您提交的信息进行使用,该使用结果可能不准确,请您在使用相关服务时谨慎独立判断

3.3.3.2 对您的昵称、头像以及在本服务中的相关操作信息等信息进行使用,并可通过及技术宅社区的服务向您本人、其他用户展示

3.3.3.2 为更好的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应尽快、充分了解本服务的相关功能、规则和设置,同时,您应合理设定您的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您理解并同意:鉴于本服务为网络社区服务,为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默认设置为公开,该默认设置会导致他人接触或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如您希望变更默认设置,请您在相关服务页面予以变更)

3.3.4 您应对通过本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您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2 使用规范 本服务仅供您个人以非商业目的使用,除非经技术宅社区许可,您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3.2.1 为实现恶意(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正常的好友沟通、交流等非法、不正当目的)传播推广、骚扰等任何信息的目的,通过自己添加或诱导他人添加等任何方式使自己与其他用户形成好友关系(好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单向好友关系和双向好友关系,下同)

3.2.2 以发表帖子、发送邮件、连锁邮件、即时消息、日志、广播等任何方式或利用本服务的评论、个人动态、访客、@他人、赞等任何功能,发布、传播包含广告、宣传、促销等内容的信息

3.3.3 将本服务再次许可他人使用

3.3.4 其他未经技术宅社区许可的行为

3.3 数据的存储

3.3.1 技术宅社区不对您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您应对重要数据在本服务之外自行进行备份。

3.3.2 技术宅社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服务器上对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为单个用户分配的最大存储使用空间等。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3.3.3 如果您的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技术宅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服务终止或取消后,技术宅没有义务向您返还或恢复任何数据

3.4 内容许可

3.4.1 您可以在本服务平台上发布和共享信息,但您应当保证拥有这些信息的合法权利或已经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3.4.2 上文第二点已经指出技术宅社区默认遵循的知识共享协议

3.5 用户行为规范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5.1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3.5.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5.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欺骗他人

3.5.4 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3.5.5 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如果技术宅社区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本协议以及规章约定的,我们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同时,技术宅社区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或终止您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限制、暂停或终止使用技术宅账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若您违反本协议及本服务相关协议、规则或相关法规政策,被投诉多次的,技术宅社区有权不经您同意而直接回收你的账户

*您理解并同意这是技术宅社区是为了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若由于按照前述约定对违规用户采取措施而对您产生影响或任何损失的,您同意不追究技术宅社区的任何责任或不向技术宅社区主张任何权利。

*您违反本条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技术宅社区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3.6 技术宅社区拥有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技术宅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页面中查阅最新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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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mf
藏书阁新增分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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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学习外站论坛的电子书版块管理时,发现虽然他们的分类没我们规范,版主没我们尽责,但群友互动能力明显高于我站。

审视我们的版规后发现,虽然我们藏书阁允许发求文贴,但是我几乎没见过这类帖子的踪迹。

特此申请开设“书评·求文”分类,给小伙伴们一个灌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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