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银酱要吃糖 于 2018-7-25 17:05 编辑
条款:二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2.8)条“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案例:刘某2017年7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
医疗记录:
2017年7月30日-2017年8月30日住院记录:
诊断:创伤性眶内异物,开放性颅内异物,开放性颅内损伤,左额脑挫裂伤,前颅底骨折,颌面部外伤,左眼外伤,左眼视神经损伤,高血压病。
治疗方式:手术行左额脑内异物取出术+脑挫裂伤灶清除术+左眼眶内异物取出术。
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5日住院记录:
诊断:左眼闭角型青光眼(间歇期),左眼外伤清创缝合术后。专科情况:右眼 0.6,左眼 FC/BE,上睑下垂,遮盖下睑缘且不能上抬,八个方位眼肌运动均受限,结膜混合性充血,角膜轻度雾状水肿,瞳孔中度开大,对光反射钝,晶体混浊,眼内其余结构窥不清。
治疗方式:手术行左眼虹膜周边切除术。
2018年6月27日,门诊病历卡记载: PE:VOD 0.4,VOS 无光感。右眼晶体混浊,左眼上睑完全下垂,角膜水肿,瞳孔直径9mm,对光反射消失,眼底看不见。VEP:双眼视觉通路传导障碍。OCT:左眼测不出。印象:左眼外伤性重度眼睑下垂,左眼外伤性瞳孔强直,视神经损伤,失明,右眼白内障。
辅助检查:2018年6月27日,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记载:右眼P100潜伏期延长,波形分化可。左眼反复刺激未见明显可识别波。提示:双侧视觉通路传导障碍。
法医学查体:右眼下睑有不规则瘢痕一处,大小为4.0cm×0.5cm。VOS 无光感、VOD 0.4。左眼上睑完全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左侧瞳孔5.0mm,光反射消失;右侧瞳孔 3.0mm,光反射灵敏。
法医学分析:左眼上睑完全下垂,遮盖全部瞳孔;VOS 无光感,属盲目5级,视觉诱发电位检查示左眼反复刺激未见明显可识别波,确证左眼视神经损伤的诊断,证实左眼视觉障碍存在损伤的病理基础,且送检材料尚未发现伤前存在导致左眼视觉障碍的旧有疾患或外伤,故考虑左眼视觉障碍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左眼外伤、左眼视神经损伤遗留左眼睑完全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左眼盲目5级构成七级残疾。